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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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設置 |
機廂內至少兩側牆面應設置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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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形狀 |
可為圓形、橢圓形,圓形直徑約為2.8-4公分,其他形狀者,外緣周邊長9-13 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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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表面 |
扶手表面及靠近之牆壁應平整,不得有突出或勾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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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堅固 |
扶手應設置堅固,除廁所特別設計之可動扶手外,扶手皆需穩固不得搖晃,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可有銳利之突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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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與壁面距離 |
扶手如鄰近牆壁,與壁面保留之間隔不得小於5公分,且扶手上緣應留設最少45公分之淨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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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高度 |
扶手上緣距機廂地面應為75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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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端部處理 |
昇降機門為中央開啟式者,扶手端部免作防勾撞處理。 昇降機門為單側開啟式者,未設門框側,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設有門框側,扶手端部免作防勾撞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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