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陝西省西安市一間透天厝的住戶遇上衰事,一名82歲的老婆婆和64歲女兒在屋內搭電梯時,電梯竟然故障,身上沒有手機的她們被困了整整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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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之第10款所稱之「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以及內政部87年9月2日台(87)內消字第8774650號函頒之「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所稱之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相關事宜,其平時整備,宜注意下列事項(緊急求救相關):
電梯停止所伴隨之人員受困之應變:
1.電梯內緊急按鈕壓下後,宜具有與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等有人常駐之處所)保持通話之功能。
2.如受困電梯時宜確保其緊急照明,並能使用電梯內部通話裝置與外界聯繫等待救援。
二、家用電梯與公寓大樓不同,通常沒有24hr保全、警衛或管理室可以連接緊急求救按鈕,所以無法達成上述法規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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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國霖執行特助 廖文珪 資料整理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