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霖電梯昇降機許可證分享內容:
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昇降設備管理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授權管理之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保持性能正常。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者,由檢查機構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未依上開規定申請年度安全檢查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未辦理者,停止昇降設備之使用。
【臺中市協助增建電梯申請簡化程序】
於100年2月27日前已領得使用執照之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
內政部雖已從建造執照改為雜項執照之方式辦理,
都發局更精進簡化其辦理流程如下: